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,同意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.63亿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,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亿元。批复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请文件进行发行,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。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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